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建设项目2015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中大教务〔2015〕32号
各学院,直属系: 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高函〔2015〕40号,见附件1)的有关精神,学校决定于2015年度组织开展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验收范围 本次列入验收的项目主要为2011年及以后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或财政厅发文资助、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(除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),同时含少量因故未参与上批结题的2010年项目(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)。在本文发布前,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的,可不参加本次验收。尚未达结题验收时间但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。 二、验收内容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: (一)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; (二)项目预期成果的达成情况及后续建设规划; (三)项目建设主要措施、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、成果应用和推广情况; (四)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、原因、建议与对策; (五)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。 三、验收方式和要求 验收采取项目自查、校内结题及省教育厅分类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 (一)项目自查、单位审核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,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(申请书、任务书等)进行自查,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(附件3),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。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,验收不予通过。请项目所在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、汇总,确保其真实性、完整性并填写《广东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4)。 (二)校内结题 学校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,组织专家进行结题检查,对验收结题项目的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,形成学校意见呈报广东省教育厅,并将校内结题结果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展示。 (三)省教育厅验收 在学校自查和校内结题基础上,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。验收以网络形式为主,个别项目还需进行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。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项目名单、进校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 四、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组织与材料审核工作,于2015年5月6日前汇总提交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材料,包括结题验收项目的汇总表、各相关项目申请立项时的申报书或任务书、项目验收登记表及实证材料(纸质版一式五份,并发送电子版)。 文、理工科单位项目材料(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)请报送教务处,其中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,联系人:黎彪,电话:39332176,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;其余类型的项目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,联系人:徐小梅、吴慧英,电话:39332174、39332221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 医科项目(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)材料请报医学教务处,联系人:周花,电话:87333564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材料请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,联系人:李红,电话:84110903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 完成校内结题的项目需在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//zlgc.edugd.cn/proapply)填报验收项目材料,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。系统登录的用户名及密码将另行通知。 五、验收结果及其他事宜 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、暂缓通过、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。对暂缓通过的项目,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整改要求,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;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,取消验收资格,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;对不予通过的项目,直接取消验收资格,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。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“创新强校工程”考核因素,对于验收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及“不予通过”项目的负责人,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,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工作。 本通知附件不印发,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。 附件: 1.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(粤教高函〔2015〕40号 2. 2015年度省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建设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 3.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. 广东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中山大学 2015年4月16日 抄送:医学教务处,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: |
附件:附件1:中山大学本科专业中山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.doc |
附件:附件2:新增专业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.docx |
附件:附件3: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格式.docx |
附件:附件4:学院(直属系)本科专业新设专家论证意见表.docx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