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届毕业生解约流程
为维护正常的毕业生就业秩序,营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诚信的签约就业环境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,原则上不得变动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,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手续。
1. 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《毕业生解约申请表》。
2. 院系审核毕业生的解约申请是否合理,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3. 就业指导中心解约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5月11日,每个星期三(节假日除外)接收相关申请,申请可分别送至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,珠海校区的申请送至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。若院系未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原协议书,中心将不受理解约申请。
4. 就业指导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开会讨论,第十个工作日电话通知讨论结果,节假日顺延。。
5. 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,毕业生方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。
6. 完成上述手续后,带齐原接收单位解约函、新接收单位接收证明(原件复印件各一份)并交回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,签署解约承诺书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。(办理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三、周四)。
7.单位主动提出解约,毕业生需提供单位主动辞退函、原签约的就业协议书,于工作日到就业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。
8.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、转借、挪用或伪造就业协议书,一经查实,学校将根据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章、第十七条、第(一)、(八)项规定给予处分。
附: 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章
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者,给于以下处分:
(一) 伪造证件、证明或成绩单,假冒他人签名,盗用、伪造印章,提供虚假材料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
(八) 蓄意违反有关就业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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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中山大学毕业生解约申请表